联合国人权小组认定瑞典在驱逐至阿尔巴尼亚时侵犯了残疾儿童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周一发布的决定认定,瑞典将一名严重残疾儿童驱逐到阿尔巴尼亚,未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侵犯了其权利。此案涉及E.B.,一名被诊断患有自闭症、严重发育障碍、痉挛性双瘫脑瘫、脑积水和癫痫的阿尔巴尼亚籍人士。他和家人于2012年来到瑞典,寻求国际保护和医疗治疗。在多次寻求庇护和上诉未果后,瑞典当局于2016年和2019年两次将该家庭驱逐出境。委员会在调查结果中指出,当有充分理由相信个人在接收国面临无法弥补的真实风险时,各国必须避免驱逐他们。报告强调,这些决定必须基于对个人具体情况的严格、个性化评估,尤其是在涉及弱势群体,包括残障儿童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瑞典移民当局未能充分评估和核实国内诉讼中提交的医疗证据。这些证据表明E.B.依赖于重要的医疗分流管,需要持续的专业护理,没有这些护理他的生命将受到威胁,而这种护理在阿尔巴尼亚并不具备。委员会还注意到有人声称,在第一次驱逐后,地拉那一家医院因其病情复杂性拒绝治疗他,以
及第二次驱逐后,他依赖瑞典通过非政府渠道提供的癫痫药物。基于此,委员会认为瑞典的驱逐决定使E.B.面临可预见且真实的生命风险,侵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权利,包括生命权、禁止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报告进一步指出,鉴于E.B.目前面临新的驱逐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不可弥补的伤害。根据国际法,儿童被承认为自主权利人,有权获得特殊照顾和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残疾儿童有权获得保障尊严和参与的援助,且儿童的最佳利益必须成为所有相关行动的首要考虑。综合来看,这些标准对各州施加了更强的义务,必须在决策中采取儿童敏感、包容残疾的做法。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强调,在移除前,尤其是在涉及医疗弱势儿童的案件中,必须进行严格且个别化的评估。报告指出,在当前驱逐令尚未发布期间,应采取措施避免不可弥补的损害。
